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离婚八字(夫妻分居近三十年后离婚)
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这是一个关于爱情婚姻法的常见问题。依据我国爱情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管是共同劳动所得还是单方劳动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则要慎重考虑具体情况。假如夫妻分居期间没有达到完成财产分割协议,或者协议无效,那么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夫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和提防的是,固然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分割时也许会遇见一些困难。由于夫妻分居期间可能存在一方偷偷转移财产的情形,或者双方有一方忽略了共同财产的管理。在这样的状况下,需要对财产归属进行查明和认定。
假如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无法归属共同财产或者存在较大争议,局中人可Yi经过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保护。法庭在判决时会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根据进行裁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夫妻分居近三十年后离婚的情形来说,财产归属更是需要仔细考量。鉴于时间的长短和爱情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双方可能需要更加理性地对待财产分割问题,争取达到完成公平合理的协议,以保障自己一身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头条作者:澎湃新闻
1995年,出嫁7年的刘女士和高先生因爱情婚姻生活不睦,开始了长达近三十年的分居生活。一年前,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簿公堂。3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最近,该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1985年,刘女士和高先生经人介绍后建立恋爱关系,1988年,双方办理了出嫁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1995年,双方分居到现在。分居期间,女儿随刘女士共同生活。
双方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房产、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等总价值达500余万元。
刘女士诉称,因老公婚内出轨,对自己和孩子的身心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因此双方分居,到现在已近三十年,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共同生活,老公长期不闻不问。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高先生辩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双方分居近三十年,经济上早已单独,财产上已经归各自所有。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分居期间,女儿虽随刘女士共同生活,但女儿成年后,自己为其购置了房产,又数次转账给女儿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刘女士和高先生出嫁到现在虽有30余年,但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也有27年,可见双方在处理夫妻矛盾的态度、能力上均有欠缺。现刘女士坚持要求离婚,高先生亦预示同意,应看成是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准予刘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关于财产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至此,金山法院认为,涉案三套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应结合本案刘女士和高先生长久分居的情形,分割时应兼顾公平原则。刘女士名下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给付高先生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高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刘女士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的分割同前述房产分割原则,高先生名下的证券资产、车辆、保险产品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给刘女士45%的折价款。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款,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刘女士和高先生分居后,女儿一直随刘女士共同生活,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前,精神、物质上均疏于对女儿的关心,综合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房产、刘女士不属于家庭妇女等情节,同时为充分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酌定,高先生应给付刘女士家务劳动补偿款2万元。
结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刘女士给付高先生房产折价款50万元,高先生给付刘女士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分割差额款、车辆折价款、保险产品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等共计140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预示,爱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不因分居而个人化。只要爱情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分居只是改变共同生活的方式,而不能改变合二为一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只要双方还是合法夫妻,那么各自所得财产就具备共同性而不是个人化财产。不管是之前的《爱情婚姻法》及其解释等,还是现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均以维护双方稳定的身份关系、夫妻平等地位为目的。
并 且,分居时间长短会作用与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分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并顾公平原则和保护女方利益原则。尽管分居时间的长短改变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过却可以作用与影响分割财产时的比例分配。本案中,金山法院结合双方分居时间、共同财产来源及贡献度等因素,在适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适当保护女方利益,合理确定不同财产的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