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法有还是没有事实爱情婚姻婚姻夫妻同居(必知的爱情婚姻法律常识何谓事实爱情婚姻)
爱情婚姻是人们所追求的幸福与稳定的一种形式,然而从实际中,并 不是所有的爱情婚姻都是通过合法的流程成立的。这就关系到了爱情婚姻法中的一个概念——事实爱情婚姻。
事实爱情婚姻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却具备夫妻关系的一种爱情婚姻状况。总之,二个人固然没有经过法定的流程进行出嫁登记,但他们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并承担对应的权利和责任。
在咱们国的爱情婚姻法中,鼓励和保护事实爱情婚姻的理念获得了展现。依据我国《爱情婚姻法》第3十六条的规定,假如二个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满二年的,就能够看成是事实爱情婚姻。这象征着,在这样的状况下,不管双方是不是有正式爱情婚姻登记,他们都享有夫妻的合法权益。
与事实爱情婚姻相关的是法律中的"爱情婚姻无效"的概念。爱情婚姻无效是指一方或双方在爱情婚姻登记时存在某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爱情婚姻无效。常常见到的爱情婚姻无效情况有:不到法定婚龄、一方或双方和其它人保持爱情婚姻关系、近亲出嫁等。在这样的状况下,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益和义务,爱情婚姻被看成是从刚开始就不存在。
不过,事实爱情婚姻并不代表无法变为合法爱情婚姻。依据我国《爱情婚姻法》第3十七条的规定,在事实爱情婚姻存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提出出嫁登记。此时,仅需通过法定流程进行登记,并满足爱情婚姻登记的其他条件,他们的事实爱情婚姻就能够正式转为合法爱情婚姻。
不得不提的是,尽管事实爱情婚姻在爱情婚姻法中得到保护,不过 也须留意合法爱情婚姻的重要程度。合法爱情婚姻可以保障夫妻两人的权益,使他们在家庭人员关系上更加稳定和有保障。于是,为了自己一身的权益和法律的尊重,还是建议大家在事前进行合法的出嫁登记。
那么这样也就是说,在爱情婚姻法中,确实存在事实爱情婚姻这一概念。尽管事实爱情婚姻能够给双方带来一定的权益和保障,但为了避开后续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还是尽早进行合法登记,确保自己一身的爱情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保障。
来源头条作者:南大港普法
根据法院离婚数据统计,咱们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上升,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的今天,有哪些关于爱情婚姻的基本法律常识你需要掌握?
1。事实爱情婚姻
1994年2月1日《爱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后,我国《爱情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爱情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经符合出嫁实质要件的,比如:已经举办过婚礼、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已经共同生育了孩子或者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具有爱情婚姻关系,可以依照事实爱情婚姻来处理。假如能够被认定为事实爱情婚姻,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作为配偶继承其财产;诉讼离婚时,法院会根据爱情婚姻关系的裁判规则来分割双方共同财产,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双方有特殊约定,其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都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法院在最终判决中,也会直接裁判解除双方爱情婚姻关系。
2。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符合出嫁实质性要件,而没有办理爱情婚姻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固然也符合出嫁的实质,不过双方局中人不能像事实爱情婚姻一样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应当先补办出嫁证再起诉离婚,补办出嫁证后,双方爱情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爱情婚姻法所规定的出嫁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法院会根据实质爱情婚姻存在的期限分割夫妻两人共同财产,在最终判决书中判决解除双方爱情婚姻关系。不过假如双方没有补办出嫁登记,法院会判决解除双方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中假如双方经济混同程度较低,都比较单独,即便是在同居期间购买的大件财产,如:房屋,断然不会依照共同共有来处理,会依照各自做的贡献来分割。另外,假如同居关系的一方去世,依照法律规定,另一方没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不过同居关系中出生的子女有继承的权利。
在同居关系中有一种特殊的同居,即其中一方已经有配偶,不过仍旧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亦即法律中所说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此种法律关系触犯了刑法的重婚罪,假如有配偶一方的配偶起诉,同居关系的双方都会接受刑法处罚。
3。无效爱情婚姻
无效爱情婚姻有以下四种情况:1、重婚。是指已经存在事实爱情婚姻关系、登记爱情婚姻关系后,又与她人以建立爱情婚姻关系的情形,在后的爱情婚姻关系无效。2、双方是直系血亲,即爸妈子女间,祖爸妈、外祖爸妈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一)同源于爸妈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2)叔、伯、姑、舅、姨。3、患有不适宜出嫁的疾病婚后仍未治愈的。4、男未到二十二周岁,女未到二十周岁的。无效爱情婚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局中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使的爱情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爱情婚姻局中人的财产权益。爱情婚姻无效后,局中人再出嫁的不依照再婚来处理,也被看成是初婚。
4。可撤销爱情婚姻
假如一方以给另一方局中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健康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局中人违背真实意愿出嫁的,受胁迫方可以提出撤销爱情婚姻,不过需要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不然该爱情婚姻就生效,不得再撤销。爱情婚姻撤销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同无效爱情婚姻一致。爱情婚姻撤销后局中人再出嫁的,看成是初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