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爱情婚姻家庭编第5章(民法典第5编1至3章)(离婚夫妻婚姻)
民法典爱情婚姻家庭编第5章(民法典第5编1至3章)
爱情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典爱情婚姻家庭编》第5章详细规定了爱情婚姻关系中的子女权益、家庭暴力的禁止和预防以及家庭财产的管理。本章节的实施旨在保护爱情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促进家中和睦与社会进步。
第1节 子女权益的保护
子女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爱情婚姻关系中,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教导负有义务,另一方享有子女的探望权。爸妈应当共同关心、爱护子女,共同承担抚养、教导责任,确保子女心身健全发展。
当一方违反子女抚养义务,对子女健康成长构成威胁时,另一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有关部门或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子女的心身健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2节 家庭暴力的禁止和预防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或经济上的虐待行为。为了打击家庭暴力,爱情婚姻家庭编制定了对应的禁止和预防措施。
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实施任何暴力行为。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每个人皆有义务协助与支持受害方,提供必要的帮忙和保护。
为预防家庭暴力,我国将加强家庭教导和社会宣传,推动家中和睦。加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宣传教导,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学校教导、社区服务等打工时,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注重和重视,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3节 家庭财产的管理
家庭财产的管理涉及爱情婚姻关系双方的财产权益。一方应当自觉维护和尊重爱情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不得擅自处分、转移或毁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爱情婚姻关系解除后,关系到爱情婚姻财产的处理。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并依法处理爱情婚姻财产。如无法达到完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法院申请,由有关部门或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爱情婚姻财产的处理方式。
在家庭财产管理中,应当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尤其是爱情婚姻关系弱势方的利益。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保障双方在离婚后的活法和发展。
以上三节是民法典爱情婚姻家庭编第5章的主要内容。经过对子女权益的保护、家庭暴力的禁止和预防以及家庭财产的管理,我们旨在构建和谐、幸福的爱情婚姻家庭。这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进人们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